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统筹协调原则。对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入学办法
(一)城区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二)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三)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四)区内公租房适龄儿童、少年。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五)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六)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及拆迁安置户等,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七)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三、分类提交入学材料
(一)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4.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二)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三)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公租房租赁协议。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居(暂)住证明(或租房合同)。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
四、相关说明
1.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有房(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转学插班生就读条件、登记办法、登记时间与新生相同,各学校有空余学位时,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 “三对口”原则接收转学生;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区域学校或接受区教委统筹安排。
4.跨区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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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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