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大渡口区生源免费师范生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面向2016届大渡口区生源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渡口区面向2016届大渡口区生源免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2016届免费师范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
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2、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属大渡口户籍生源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7、毕业前尚未签订就业协议。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范围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开展。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大渡口区行政中心3楼3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考生现场填写《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订本人承诺,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4)《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考生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区人力社保局比照招考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和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成绩当场宣布,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三)体检和考察
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身份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及后续各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法递补的,取消招聘。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区行政中心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68871735(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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